海南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大病致困可提取,12月1日起实施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新规,明确自2025年12月1日起,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缓解医疗负担。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于11月25日印发《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开展因大病致困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从12月1日起,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致困可提取公积金。
这项政策是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回应缴存职工需求、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的重要举措,旨在缓解缴存人家庭成员因大病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
01 政策内容:提取范围与条件
新政明确了因大病致困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条件和范围。
提取范围覆盖缴存人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这意味着一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任何一位成员患重大疾病,都可能申请提取公积金。
申请条件方面,缴存人、配偶或其未成年子女需因患大病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且发生的医疗费用经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及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或海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后。
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1万元及以上。
只有满足这一条件,缴存人家庭才能申请按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提取住房公积金,且提取金额不超过本人账户余额。
02 提取额度与时间限制
根据《通知》,提取额度按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计算,且不超过缴存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例如,若一个家庭年度内个人实际支付医疗费用为1.5万元,则该家庭可提取的公积金总额不超过1.5万元。
在申请时限上,因大病致困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在联网获取海南省医疗费用结算信息后办理,缴存人应自结算之日起当年度或次年度内申请。
举例来说,如果医疗费用结算日期为2026年10月22日,那么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可在2026年10月22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申请提取。
03 申请材料与办理渠道
此次出台的政策极大简化了申请材料,依托于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与医保、民政、公安等部门的数据互联互通。
对于联网能够获取医保报销结算信息及关系证明的,实行零材料申请办理。
仅当无法联网获取配偶、子女关系证明等信息时,才需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或公证书等证明材料。
缴存人可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申请办理。
线上可通过“海易办”APP、海南省政务服务网办理;线下可前往各市县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办理。
04 信用管理与注意事项
《通知》强调了信用管理的重要性,缴存人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规定申请提取。
对于通过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信息、作出虚假承诺等方式违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一经核实,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有权撤销该笔业务,并按照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实施信用惩戒。
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有权责令其全额退回违规提取款项,逾期不退款的将通过法律途径追回。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政策规定因大病住院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经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以及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或大病保险报销后方可申请。
如果患者住院就医但未经海南省基本医疗费用结算报销,则不符合提取条件。
05 政策示例与场景说明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在政策解读中提供了多个业务示例,帮助缴存人更好地理解政策适用场景。
示例1:职工A因病住院并于2026年2月1日经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和大额医疗费补助后,个人实际支付12000元。该职工在2026年度内单次个人实际支付超过1万元,因此A及其配偶在2026年2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双方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12000元。
示例2:职工A因病2次住院治疗,分别于2026年1月1日和2026年6月1日经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和大额医疗费补助后个人实际支付6000元、8000元。该职工在2026年度内个人实际支付两次合计超过1万元,因此A及其配偶在2026年6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双方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14000元。
示例3:职工A因病住院并于2026年8月1日经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和大额医疗费补助后,个人实际支付8000元,又于2027年1月1日因病住院经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和大额医疗费补助后个人实际支付3000元。这种情况下,由于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实际支付未超过1万元,不符合提取条件。
此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海南省在拓展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上迈出重要一步,将住房公积金的保障功能从居住保障扩展到医疗保障领域,为困难家庭提供了新的支持渠道。
随着12月1日新规的实施,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已做好各项技术准备,通过数据互联互通实现零材料办理,真正做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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