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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高、中考期间经营者市场价格行为:不得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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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2025-5-25 09:3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高、中考期间对经营者市场价格行为做出规范,要求经营者不得在预订订单生效情况下无正当理由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根据安徽省市监局发布的提醒告诫函,餐饮、住宿、交通、文具等行业经营者需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不得收取未标明费用。同时,严禁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或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也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标示价格信息。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停车场等经营者,不得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扩大范围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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