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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农村房屋出租 农业农村部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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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2025-9-18 13: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农业农村部在农村房屋出租方面有明确规定,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文件规定,主要内容如下:允许城镇居民租赁农房:城镇居民可以租赁农房及其宅基地,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租赁期限限制: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另行约定。此外,各地在落实农村房屋出租政策时,还强调要防止打着盘活利用的旗号,侵占耕地、大拆大建、违规开发,确保盘活利用的农村闲置住宅依法取得、权属清晰。同时,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租赁农房的,允许其对农房适当修缮和内部改造,但不允许其对农房自行翻建、扩建以及违规变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进行装饰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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