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前三季度起诉危害食品安全犯罪7316人
保健品、牛肉、中药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安全成为刑事打击重点。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危害食品安全犯罪1025件1693人,起诉3762件7316人。
同期,批准逮捕危害药品安全犯罪279件443人,起诉1354件2668人。
检察机关在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同时,还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471件495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82件213人,展现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有效机制。
01 全链条打击犯罪
最高检近日发布了7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涉及保健品、牛肉、中药等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
在这些典型案例中,检察机关坚持全链条打击,全面惩处涉案的生产、运输、批发、零售等各个环节犯罪行为。
上海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杨某等人通过网店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案时,发现上游犯罪线索,及时引导公安机关追查原料供应商、包材生产人员、物流发货人员、下游批发商、零售商等,彻底摧毁犯罪产业链。
个案中,不法分子生产、销售12万余瓶假冒伪劣保健食品,销售金额高达800余万元。
经检验检测,这些涉案保健食品不含标识核心成分或者含量极低,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和健康。
02 检察综合履职
检察机关在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过程中,坚持检察综合履职,推动建立健全协同高效的监管机制。
一方面,刑事检察部门协同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同步调查是否侵犯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益。
符合公益诉讼起诉条件的,依法开展立案调查,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及时修复公益损害。
另一方面,依法及时提出检察建议,推动开展社会综合治理。
山东省检察机关办理王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时,运用大数据建立“食品安全从业禁止法律监督模型”,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发检察建议。
这一举措纠正了应被限制从业而未限制的违法经营人员6人,构建了“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立体化监督体系。
03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在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工作中,检察机关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贵州省检察机关在办理蔡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时,综合行为人经营活动时间、具体行为、非法获利等情况,对收购病死牛链条各个环节区别处理。
对起主要作用的人员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对情节较轻的,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不能证明其主观故意的末端销售人员、农户,不作为犯罪处理。
安徽省检察机关办理的陈某某等人生产、销售假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中,被告人的行为不仅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而且严重破坏中药材市场秩序。
此案还损害了亳州“药都”的声誉,检察机关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对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04 技术赋能与监管创新
面对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新趋势、新手法,检察机关不断创新监管和打击方式。
在一起涉及“黑莓压片糖果”的案件中,一名消费者服用后出现心慌、呕吐等不适症状,公安机关快速检测结果显示产品呈那非类阳性,但进一步检验未检出那非类物质。
检察机关研判认为涉案产品中可能非法添加了新型那非类衍生物,由于该类物质尚未列入食品非法添加物名录,国内缺乏相应检测标准与方法。
检察机关牵头组织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及高校专家共同论证,并由检测机构开展专项检测,采用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方法分离出可疑成分。
这一发现促使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涉案物质命名为“伐地那非杂质30”并公布测定方法,堵塞了不法分子借此逃避监管的漏洞。
最高检经济犯罪检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将持续加大对危害食品药瓶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深挖上下游产业链,坚决摧毁犯罪网络。
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行刑衔接机制,凝聚打击涉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合力,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健康中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可以预见,随着全链条打击、检察综合履职等机制的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防护网将织得更密更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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