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文分类引导新能源开发与消纳,明确2030-2035年目标
沙漠戈壁上的光伏板、沿海地区的风电机群、分布式屋顶光伏,这些新能源图景背后,是一份刚刚出台的权威指导意见正在勾勒它们的未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1360号),为未来十年我国新能源发展绘制了清晰蓝图。
《指导意见》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表:到2030年,协同高效的多层次新能源消纳调控体系基本建立,新增用电量需求主要由新增新能源发电满足。
到2035年,适配高比例新能源的新型电力系统基本建成,新能源在全国范围内优化配置、高效消纳。
01 政策背景:新能源消纳成当务之急
我国新能源发展正面临从规模化扩张向高质量转型的关键阶段。
截至今年9月底,我国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已突破17亿千瓦。
为实现2035年国家自主贡献目标,2035年全国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需达到2020年的6倍以上,力争突破36亿千瓦。
这意味着未来十年,我国每年需新增约2亿千瓦风光装机,如何高效消纳这些新能源电力成为重大挑战。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新能源规模高速增长、占比快速提升,消纳压力持续增加,如何统筹好新能源发展与消纳已成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一项重大课题。
02 分类引导:五类新能源开发与消纳路径
《指导意见》一个突出亮点是将新能源开发消纳划分为5种类型,改变了过去“一刀切”的管理方式。
“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将外送与就地消纳并举。
政策要求重点在沙漠、戈壁、荒漠、沙化、盐碱化等地区,合理布局外送基地,建立送受端落实国家战略责任体系,强化受端新能源消纳责任。
水风光基地将依托西南大型水电基地,优化配置新能源。
对具备条件的存量水电外送通道,合理增配新能源,提升通道利用水平。
海上风电将科学布局,继续推动近海风电开发,有序推动深远海风电基地建设。
通过统筹优化海上输电网络,实现海上风电基地集中送出,主要在沿海地区就近消纳。
省内集中式新能源开发需科学布局,优化开发结构、合理把握建设节奏,加强调节能力建设,提升电网承载力。
分布式新能源将充分挖掘资源潜力,拓展开发场景。
政策要求增强分布式新能源自调节能力,提高自发自用比例,释放公共电网接纳分布式新能源的可开放容量。
03 系统适配:增强电网接纳能力
《指导意见》将增强新型电力系统对新能源适配能力作为关键支撑。
在提升系统调节能力方面,政策明确要积极推进流域龙头水库电站建设和水电扩机增容改造,加快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大力推进新型储能建设。
同时,政策还要求提高电网对新能源的接纳能力,加快构建主配微协同的新型电网平台,优化全国电力流向,进一步扩大新能源资源配置范围。
构建新型电力调度体系,进一步厘清调度机构、各级电网、集中式新能源、分布式新能源等的调控关系和职责范围。
04 市场机制:完善统一电力市场体系
《指导意见》从市场体系、规则体系、价格机制三方面完善了促进新能源消纳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
政策提出,要适应新能源出力波动特点,缩短中长期交易周期,实现灵活连续交易,推广多年期购电协议机制。
充分发挥现货市场功能,完善用户侧参与现货市场交易机制,激发用户侧灵活调节潜力。
《指导意见》还支持分布式新能源、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主体通过聚合、直接交易等模式参与电力市场。
在价格机制方面,政策要求健全完善煤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调节性资源容量电价机制,加快推动市场价格信号有效传导至终端用户。
05 产业机遇:新模式新业态蓬勃发展
《指导意见》为相关产业带来了重大发展机遇。
新能源集成发展模式将支持“沙戈荒”等新能源资源富集地区加强新能源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建立集成发展产业体系。
政策还提出统筹布局绿氢、氨、醇等绿色燃料制储输用一体化产业,打造“灵活负荷”,推进零碳园区建设。
新能源与产业融合发展成为另一大亮点。政策鼓励传统产业创新工艺流程,提升负荷灵活性。
支持新能源资源富集地区实现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新能源融合发展。
源网荷储一体化、绿电直连、智能微电网和新能源接入增量配电网等新能源就近消纳新业态将获得支持发展。
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院特聘教授李金铠指出,过去促进新能源消纳相对比较单一,以强化消纳方的责任和行政手段为主。
而此次《指导意见》是综合的调控方案,包括近端就地消纳、远端产业转移布局和协同消纳,涵盖市场、价格、技术、模式等方面,力度非常大。
随着政策落地,每年2亿千瓦以上新能源增量市场将被激活,从西部沙漠到东部沿海,从集中式电站到分布式屋顶,一场新能源革命正有序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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